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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作者:添加時間:2021-10-25查看次數:5469


消防救援局關于印發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及檢查指引的通知

應急消〔2021〕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全面加強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組織河南、陜西等消防救援總隊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結合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教訓以及一線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可能引發火災風險以及火災蔓延擴大風險,研究制定了《文物建筑火災風險指南(試行)》《文物建筑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和《博物館火災風險指南(試行)》《博物館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指南》和《檢查指引》)?,F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鋪開宣傳貫徹工作?!讹L險指南》《檢查指引》可用于指導相關行業部門、文物建筑和博物館開展消防管理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機構要主動與文物、宗教和文旅部門溝通協調,聯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宣傳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抓好貫徹執行。要組織文物建筑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開展集中培訓,督促開展內部員工培訓,專題授課講解《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內容要求。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印發工作手冊、宣傳掛圖,在文物建筑和博物館廣泛宣傳、公示張貼。

二、做實單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以《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為主要內容,指導文物建筑和博物館建立完善火災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文物建筑和博物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按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及相關要求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督辦整改,嚴格獎懲管理。文物建筑和博物館內的各類承租經營場所、生活居住人員也要對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開展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三、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要根據“雙隨機”監管和重點監管工作部署,加強文物建筑和博物館消防監督檢查,優化檢查方法和抽查測試內容。對文物建筑和博物館開展監督檢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單位,通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對于古建筑群和大型博物館,可邀請文物安全、電氣工程、設施維保等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團隊檢查,根據需要通知當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參加檢查測試。檢查人員按照執法流程開展檢查時,要抽查驗證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9月18日

文物建筑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文物建筑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文物建筑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焚香、覲香、油燈、燭火區周邊堆放雜物,與其他可燃物或區域未做有效分隔,無專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區域內燒紙、焚香、使用燃燈等,使用電子香燭未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筑內違規吸煙,違規使用明火,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4.文物建筑內冬季違規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氣鍋爐取暖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6.文物建筑周邊違規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二)電氣火災風險

1.文物建筑配電室內堆放雜物,配電箱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使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2.文物建筑內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電氣線路選型不當、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材料上或未與窗簾、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線路與插座、開關連接處松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松動。

3.選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氣產品以及電氣線路。

4.文物建筑內冬季違規采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

5.文物建筑內制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6.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顯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展示柜內的照明未采用冷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裝防雷設施,防雷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并確保完好有效。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違規在文物建筑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建筑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未與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三)違規使用可燃物風險

1.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2.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房;臨時演出、大型活動舞臺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筑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4.用于文物修復保護的各類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學品未按要求儲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風險

部分文物建筑長期作為民居、糧倉、教室、辦公場所等用途或者被開發為旅館、飯店、作坊等生產經營性場所,用火用油用氣用電等未嚴格落實文物建筑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文物建筑之間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壞或不到位,與其他毗鄰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間距被占用。

2.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邊未開辟防火隔離帶。

3.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未依法依規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未與周邊消防力量建立聯動機制。

4.文物建筑內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火災后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操作不熟悉。

5.未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6.未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未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不能保證消防供水需要。

三、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焚香、覲香區域

1.覲香、焚香區域周邊未設置滅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以備滅火。

2.現場無專人看護,焚香、覲香結束后未及時消除火源。

3.未針對大風天氣明確禁止焚香、覲香的要求。

4.周邊堆放易燃可燃物。

(二)大殿、偏殿等主要建筑

1.道館、廟堂、大殿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未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2.照明、展覽背景燈光長時間通電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大殿內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組配備滅火器。

4.藏經樓、文物倉庫等物品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廚房

1.廚房操作間與其他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使用管道燃氣的,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未設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鋼瓶未安全存放或鋼瓶存放量過多。

3.油煙管道未及時清洗。

4.廚房未按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文物建筑單位宿舍

1.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鎖閉、堵塞、占用。

2.工作人員、僧人、居士在宿舍內違規使用明火;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3.新建設的宿舍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4.宿舍外窗設置鐵柵欄等影響疏散逃生的障礙物。

5.使用可燃夾芯泡沫彩鋼板搭建宿舍,宿舍內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分隔、裝飾。

(五)舉辦大型活動現場

1.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舉辦祭祀、廟會、游園、展覽、紀念日等大型活動時或節假日旅游高峰期,未制訂專門的應急疏散預案,未實行限流措施,人員流動超出最大承載人數。

2.舉辦大型活動現場布置施工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屏幕、燈箱等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電氣線路敷設、連接不規范,活動結束未及時斷電等。

文物建筑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文物建筑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文物建筑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文物建筑的使用單位或者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建立。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寺廟文物建筑的宗教、文物、文旅部門消防管理責任以及寺廟、旅游運營公司消防管理責任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合管理機制,各環節消防管理責任是否做到全覆蓋落實。

4.各類消防檢查、隱患整改、獎懲記錄是否齊全,是否明確重點部位并實行嚴格管理?;馂碾[患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有關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

5.工作人員、宗教活動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是否建立,是否開展經常性教育培訓。

6.是否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是否結合實際制定專門預案。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電工是否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本單位主要火災風險以及文物建筑毗鄰區域和保護范圍內相關火災風險。

2.詢問租賃商鋪、重點部位負責人是否掌握相應場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查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落實現場看護措施。

3.詢問工作人員、宗教活動人員等是否掌握本場所、本崗位火災風險和消防安全常識。

4.抽查是否違規搭建臨時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間距、私搭亂接電氣線路等問題。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實。

2.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檢測維保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用于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類文物建筑等是否落實嚴格控制用火要求,確需使用明火時,是否加強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由專人看管。從事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筑是否在指定區域內燃燈、燒紙、焚香,長明燈、蠟燭是否設置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燈座、燈罩和燭臺等安全防護措施。

2.非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建筑內是否存在違規燃燈、燒紙、焚香等使用明火行為。

3.對參觀游覽人員攜帶火種及違規吸煙等行為的檢查和監管措施是否落實。

4.文物建筑內冬季是否違規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氣鍋爐取暖是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等問題。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查重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實。

2.查看電氣線路、防雷設施的設計、敷設、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

現場實體抽查重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表顯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是否知曉火災時不應關閉消防電源。

2.是否按要求安裝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和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余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電氣線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溫度異?,F象。

4.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違規設置架空電線;除展示照明和監測報警等用電外是否違規設置有其他用電行為;展示柜內的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是否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是否與用電負荷相匹配;明敷電氣線路是否穿管保護,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電線接頭是否采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開關、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防雷擊保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其配電線路接地線與防雷裝置是否做可靠的等電位連接。

6.配電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堆放可燃物。

7.文物建筑內冬季是否違規采用電暖氣、電褥子取暖;文物建筑內制冷、除濕、加濕裝置長時間通電,是否落實安全檢查措施。

8.電動自行車、電瓶車、電動平衡車等使用蓄電池的交通工具是否違規在文物建筑內停放、充電,工作人員是否違規將蓄電池帶至文物建筑內充電。電動汽車停放、充電是否與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三、檢查重點場所及部位

(一)大殿、偏殿等建筑

1.是否違規燃燈、燒紙、焚香、點蠟。

2.照明、背景燈具設置及電氣線路敷設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是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標識。太平池、消防水缸等輔助消防用水設施、容器儲水情況是否正常。

4.檢查殿內使用的經幡、帳幔、傘蓋、地毯、錦銹等可燃織物是否與明火源及電氣線路、電氣產品保持安全距離。

(二)文物庫房等倉庫

1.查看倉庫是否違規設置易燃可燃裝飾物,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是否違規穿越或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是否采取穿管保護措施。開關箱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落實拉閘斷電。

2.檢查倉庫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暖氣等電加熱器具;查看燈具是否安裝防護罩。

3.核對倉庫是否超過規定儲量,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查看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混合設置,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

(三)外租商戶和居民、宗教、工作人員居住生活建筑

1.抽查是否違規設置經營性商鋪、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居住場所,是否違規搭建臨時經營攤位。

2.抽查照明燈具設置及電氣線路敷設情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違規使用電暖器、電熨斗、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3.查看是否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四)廚房

1.檢查廚房是否與其他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測和保養,燃氣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液化石油氣鋼瓶是否安全存放或存放量過多。

3.檢查燃氣管線、連接軟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設置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排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

(五)建筑周邊及室外

1.文物建筑之間及毗連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亂建占用防火間距問題,是否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建筑。

2.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

3.建筑外墻的裝飾燈具、電氣線路是否出現老化現象。

4.地處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邊是否開辟防火隔離帶。

(六)消防設施

1.檢查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核對是否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

2.檢查測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3.檢查是否設置消防車通道,現有消防車通道上是否設置停車泊位、構筑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影響滅火救援。

4.檢查是否設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是否配備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是否在周邊水源設置取水設施。

四、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依法應建立專職消防隊伍的是否建立,是否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2.查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3.詢問隊員是否熟悉建筑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能否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

4.是否與轄區消防救援站建立聯勤聯動機制,是否結合實際制定滅火救援預案,是否定期開展聯合演練。

(二)現場拉動測試

現場模擬火情并拉動演練,測試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能快速反應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核查滅火救援預案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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