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以下簡稱《框架方案》),《框架方案》明確要求:“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職業特點的保障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訓詞中指出,長期以來,消防隊伍作為同老百姓貼得最近、聯系最緊的隊伍,有警必出、聞警即動,奮戰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地方,特別是在重大災害事故面前,不畏艱險、沖鋒在前,作出了突出貢獻。改革轉制后,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承擔著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黨和人民寄予厚望。
目前,安徽省在省級層面相繼出臺了《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等部門轉發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131號)等文件,我省合肥市、滁州市等13個地市已出臺了《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實施意見》,受到社會各界和隊伍上下的普遍認可。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等政策文件,制定《黃山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三、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隨著職能任務拓展,消防救援隊伍承擔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具有高風險、高強度和24小時駐勤備戰等職業特點。出臺《意見》,有利于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充分保障消防救援指戰員及其家屬權益,提升消防救援指戰員職業榮譽感,進一步激勵廣大指戰員許黨報國、獻身使命,推動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建設高質量發展。
四、起草過程
該文件由黃山市消防救援局擬稿,參考省內外相關地市保障機制文件,征求機關、基層單位建議后形成初稿。
2024年8月14日、9月11日、9月26日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對市級19?家部門單位、22家部門單位和各區縣委,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高新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進行意見征求(共提出10條意見,采納10條)。
8月14日至9月14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平臺(黃山市消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11?月19?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11月26日,通過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性審查。
12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內容有以下8個方面:包括優撫對象范圍、消防救援隊伍職業榮譽保障、社會優待保障、生活待遇保障、財政預算保障、其他待遇保障、工作機制、隊伍建設機制等,具體如下:
(一)優撫對象的范圍:本《意見》所指優撫對象,是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及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在消防救援機構從事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后勤保障、檔案管理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政府專職消防員)。
(二)職業榮譽保障。明確地方政府在重大節日期間慰問消防救援隊伍并定期或在優撫對象受到立功表彰獎勵時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
(三)社會優待保障。參照現役部隊標準,規定優撫對象在交通出行、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享受社會優待。
(四)生活待遇保障。明確優撫對象薪資待遇、醫療待遇、傷亡撫恤待遇、住房待遇等方面內容。
(五)其他待遇保障。明確優撫對象入職、退出后應當享受的優待。
《意見》還對財政預算保障、工作機制、隊伍建設機制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六、創新舉措
《意見》的出臺,對消防救援隊伍相關優待保障進行了明確,對各項保障優待措施進行了分類細化,填補了消防救援隊伍改革轉隸以來市級層面在政策文件上對消防救援人員保障的空白,有利于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優待、維護權益,突出了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積極聯絡相關責任部門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確保相關保障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在隊伍內部組織學習《意見》內容,進一步增強消防救援隊伍指戰員自豪感、榮譽感,堅定全體指戰員在駐地建功立業的信心決心。
八、政策咨詢電話
如對《意見》有不理解之處,可向黃山市消防救援局組織干部科具體咨詢,咨詢電話(0559-2523705)。(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2:00,14:30—17:30)。